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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居留(中國綠卡)

      離異子女辦理居留許可

      更新時間:2023-04-21 16:31:21點擊次數:1104

      所謂離婚子女辦理居留許可,就是父母因婚姻破裂離婚,父母一方留在中國,子女也需要辦理居留許可。首先,離婚時,子女未滿18歲,有明確的法律文件,如離婚判決、離婚協議等。,并明確規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這是處理的前提。其次,父母一方在中國工作或持有探親居留許可證等長期簽證,否則子女只能申請短期探親簽證或寄養給中國直系親屬。

      好吧,讓我們言歸正傳。離婚子女的處理程序與普通子女不同。在父母在中國工作的前提下,最終辦理家庭居留許可,企業出面為子女申請家庭居留許可。除了關系證明,比如出生證明等證明與父母的關系外,還需要證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如果有離婚判決和離婚協議,處理起來比較容易。但是,如果未婚子女不能通過法律文書判斷歸屬,對方需要書面寫一份《放棄子女撫養權》的證明材料。這樣,父親就沒有問題了。但是還有其他工作。

      由于離婚子女關系的復雜性,申請人無法解決申請問題。我們只需要澄清他們之間的關系,然后在其他簽證申請條件中添加一些必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