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中國其他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穩定,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總裁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住不少于三年,稅務記錄良好;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和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持續五年,在中國連續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生活保障和住所穩定;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7)境外無直系親屬,在國內投靠直系親屬,年滿60周歲,在中國連續居留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9個月,生活保障穩定。
2.申請材料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除提交有效的外國護照、健康證明、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投資者
(二)任職人員
(三)投資、任職、特殊人員的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子女
(四)夫妻團聚人員
(五)親子團聚人員
(6)親屬投靠人員
(7)華人博士(部分地區,這類細節也需要落實)
(8)人才配偶(目前僅限北京)。上海廣州可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落實)
3.辦理基本流程及辦理方法
(1)申請。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應當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局、縣局提出申請。委托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出具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驗收、審查和決定。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報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報移民局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移民局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經批準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移民局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申請換發、補發證件的,受理機關應當在調查完成后向審計機關報告,審計機關完成審計工作后報移民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