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投資公司合資經營:
合資企業的股東是我國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成立的企業,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投資資金比例分擔風險,共同承擔利潤和損失。合資企業的主要法律特點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二)外資投資公司合作經營:
合作經營公司是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而注冊的外商公司。合作外商投資公司的主要法律特點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沒有強制性要求,公司采用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和風險負擔。
外資企業類型的外資投資公司:
外資企業類型的公司主要由海外投資者獨立投資。公司的所有投資資金只能由海外投資者投資。外資類型的外商投資公司的主要法律特點是公司的所有資本都是外商投資和擁有的,不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分支機構。
外資投資合伙類型的外資投資公司: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企業或個人、國內自然人、法人等組織的合伙企業,對投資者的投資資本和其他投資方式沒有特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