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工簽的適用范圍:
常見短期工作簽證范圍,指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務,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內停留不超過90日的:
1、到境內合作方完成某項技術、科研、管理、指導等工作;
2、到境內體育機構進行試訓(包括教練員、運動員);
3、拍攝影片(包括廣告片、紀錄片);
4、時裝表演(包括車模、拍攝平面廣告等)。
二、不屬于短期工簽的范圍
1、購買機器設備配套維修、安裝、調試、拆卸、指導和培訓的;
2、對在境內中標項目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的;
3、派往境內分公司、子公司、代表處完成短期工作的;
4、參加體育賽事的(包括運動員、教練員、隊醫、助理等相關人員。但根據國際體育組織要求,經我國主管部門批準,持注冊卡入境參賽等情況除外);
5、入境從事無報酬工作或由境外機構提供報酬的義工和志愿者等。
具有1—4項情形的,且停留時間不超過90日的,應當申請辦理M字(商務)簽證;
具有第5項情形,且停留時間不超過90日的,應當申請辦理F字簽證。
若有1、2、3、5項所列人員每次入境停留時間超過90日的,均應按照《外國人在